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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4 次浏览: 2204
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内资企业管辖范围:
市局负责登记下列内资企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市局注册企业的改制登记),已在市局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集团;
(五)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小额贷款的企业;
(六)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其他类市场专营企业
(七)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十)市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下列内资企业: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原由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原由分局登记的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五)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
市局负责登记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到500万美元以下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资合伙企业;
(四)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已由市局派驻人员在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区县负责名称登记,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联系方式:
中国: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7号百业广场(卜蜂莲花)七层028室
24小时热线:13678967602
电话: 020-36966156
传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内资企业管辖范围:
市局负责登记下列内资企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市局注册企业的改制登记),已在市局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集团;
(五)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小额贷款的企业;
(六)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其他类市场专营企业
(七)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十)市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下列内资企业: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原由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原由分局登记的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五)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
市局负责登记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到500万美元以下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资合伙企业;
(四)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已由市局派驻人员在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区县负责名称登记,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联系方式:
中国: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7号百业广场(卜蜂莲花)七层028室
24小时热线:13678967602
电话: 020-369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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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gz_huasui@126.com